英烈是国家的精神坐标,他们为了抗击敌人、建立新、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作出了牺牲奉献,是值得我们永远怀念、永远敬仰的英雄楷模。但是,我们痛心地发现,近几年,抹黑历史、亵渎英烈事件时有发生。无论是出于虚荣浅薄,还是蓄谋炒作得利,没能及时让行为当事人付出相当代价,都是不可忽视的关键一环。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这对保护英雄烈士名誉发挥了积极作用。英烈用鲜血和生命书写历史、铸就辉煌,后人唯有敬仰和传颂。侮辱英烈行为当休矣。
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短短一个月来,英雄烈士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部署查处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主要互联网文化单位共下线涉嫌违规视频6万余条,清理有关信息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江苏、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真挚的话语道出人们对英雄烈士的敬意和爱戴。[详细]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增加条款,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追责。[详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今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曾某于7日内在淮安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5月12日,湖南籍消防战士谢勇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谢勇牺牲后,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在讴歌和哀悼声中,曾某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并在受到劝阻时继续发表挑衅言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