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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改共涉及到了21处11个方面,包括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宪法总纲中增加“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宪法中调整充实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还把宪法宣誓制度、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重要内容写进了宪法。

新华时评:学宪法守宪法,实现民族复兴的宣言书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坚持以宪法引领改革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详细]

担当重任 律师要做尊宪学宪守宪带头人

在3月29日司法部召开的律师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指出,宪法修正案公布以来,广大律师一致拥护支持宪法修改、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展现了律师作为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良好风貌。[详细]

学宪法守宪法|述评: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为制定监察法、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必将更好发挥宪法在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确立监委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和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赋予监委宪法地位,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理论和实践成果的确认,也标志着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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