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杀官员是否贪腐,有关部门需要给公众一个清晰响亮的答复。官员贪污腐败,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是作为纳税人的公众的集体利益。宪法赋予了人民作为监督主体的地位,尽管官员自杀了,但民众仍有权利弄清楚,究竟是谁侵蚀了自己利益。而国家机关也有义务清楚,所属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做到了清廉从政。而且,有些腐败案件是集体窝案,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难道只有官员受贿,而没有行贿者?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起的反腐行动引起了极大的恐慌,许多官员正想方设法不让自己惹上麻烦,审批大额项目时变得犹犹豫豫,甚至谋求提前退休。一些正在接受腐败调查的国企高管甚至选择了自杀。
这场运动在通常对反腐持怀疑态度的老百姓当中大受欢迎。习近平主席发起的这场已持续18个月的反腐运动没有平息的迹象:近日,政府表示将把一名涉嫌收受贿赂的前军队高级将领送交军事法庭审判,这是迄今为止因腐败调查落马的级别最高的军官。
由于的腐败问题非常普遍尤其在政府采购、能源和建筑领域以及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发放方面,这使得许多官员知道,接下来就该调查他们了。
习近平在2012年11月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一职后,开始了反腐行动,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改善共产党和政府因一些官员大规模敛财而受损的形象。[详细]
“一死了之”只“了”刑事责任
法律只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自身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并未排除其他事项也不能继续追查。
是否涉腐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倘若因为某位自杀官员的生命终结而停止调查,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统统“清零”,就意味着对贪腐行为的放纵,更会无形中损害法律的尊严。
查阅之前的报道发现,不乏官员因为腐败问题曝光,为避免犯罪同伙被牵连、家人被连累等而选择自杀,换取调查和惩罚终结的案例。
对于自杀官员是否贪腐,有关部门需要给公众一个清晰响亮的答复。官员贪污腐败,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是作为纳税人的公众的集体利益。宪法赋予了人民作为监督主体的地位,尽管官员自杀了,但民众仍有权利弄清楚,究竟是谁侵蚀了自己利益。而国家机关也有义务清楚,所属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做到了清廉从政。
而且,有些腐败案件是集体窝案,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难道只有官员受贿,而没有行贿者?倘若因为某位自杀官员的生命终结而停止调查,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统统“清零”,就意味着对贪腐行为的放纵,更会无形中损害法律的尊严。[详细]
心理承受力脆弱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这些官员面对同事的升迁、领导的压力、亲友的厚望、家庭的责任、自身的梦想、现实的残酷,这些层层重压之下才让他们心理难以承受生命之痛了。
一些官员自杀后,为了解释原因,洗刷清白,往往都会写下遗书,不过,这些遗书却往往成为不会公开的秘密。而对此,人民群众却会有另一种说法:遗书可能是造假的,或是为了掩护贪污财产或更大的贪官。
对于层出不穷的官员自杀现象,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需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对各级官员进行常规思想体检,及时发现他们的工作、生活、心理压力并进行心理干预。发现腐败苗头要及时挽救,此外,更要定期对官员进行思想、官德教育,让他们懂得挫折是人生宝贵财富,生死是人生客观规律,而不论何种原因,自杀行为都是对家庭和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是对自身生命的犯罪。[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