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中,异类动物之间活捕生吃,同类动物之间也有互相残杀这是动物界生存竞争的需要,并不奇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仍然存在着人吃人的现象,这说明人类并没有完全消除兽性。由于人类具有高于动物的社会意识,所以人相食比动物相食更显得野蛮和残酷。
杰弗里-达默尔食人事件:美国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人达默尔是一名连环杀手、恋尸狂和食人者。这个精神极其不正常的家伙引诱年轻男子到其家中,接着用酒或药物使其昏昏欲睡,然后杀害并肢解他们。除了吃受害人的肉以外,他还拿尸体做实验。阿明-迈维斯食人事件:迈维斯将他分尸慢慢煮食的过程拍了录像带,他先后录制了50卷录像带,记录他杀人食尸的恐怖恶行。这些录像带记录了他如何肢解布兰德斯、如何烹煮并吃掉他,以及如何冷冻剩余肢体和器官的场景。
莫埃洛娃一家食人事件:这是一起发生在捷克的骇人的教派食人案。一个信奉极端教派家庭的母亲,涉嫌禁锢虐待她的两个儿子,并用刀割下其中一名儿子的皮肉,分给她的家人吃。该母亲声称是受教派姊姊“洗脑”,才教唆虐儿。日本人佐川一政吃女学生:日本人佐川一政,1981年在巴黎大学攻读英国文学专业时,迷恋上了25岁的荷兰女学生里尼-哈特维尔特,他最终将她杀害,并生吃了她的肉。在之后他的食人小说《弥雾》里形容当时的情景,“它无色无味,进入我的嘴里像化掉的河豚肉一般。”[详细]
明清时,官兵吃人的现象屡见记载。明成化年间,湖广都指挥彭伦跟随赵辅平定大藤峡民众叛乱,把抓获的俘虏绑到高竿上,让兵士将他们乱箭射死,然后又割裂他们的肢体,让兵士烹煮而食。
清顺治九年(1652)南明将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城中粮尽,守将就杀居民为食。
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守军吃掉民众近万人。有户人家数口被吃,只有一人幸免兵乱过后,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将感到惊讶,问:“你拜我干什么?”那人说:“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里了,他们都没有坟墓。如今寒食节临近,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里去拜呢?”守将满面羞惭,急忙离去。
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西钦州知州,得了一种病(末疾),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年男女,制成肉乾,叫做“地鸡”、“地鸭”。
有的人相信吸食人的脑髓可以治病。明代万历时,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税太监本是被阉割的人,有人告诉他生取童男童女脑髓和药一起服用,可以使阴茎重新长出来,恢复性功能,于是,就攫取民间小儿,吸食脑浆,致使税监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
还有的人相信人的胎儿具有大补的作用,就烹食胎儿以图健体强身。明代有个名叫王冠,热衷于房中术。他有婢妾十馀人,恣意纵欲,婢妾怀孕快要分娩时,王冠就让她服药打胎。胎儿产出,王冠就把胎儿放在石臼中捣成肉酱,配制成药丸。他还购买别人家的幼儿烹熟食肉。[详细]
古代的吃人分两类情况:类情况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现象史书常见记载,每个朝代在遭逢大饥荒或战争的年头都会出现吃人的惨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有的朝代在灾年或灾区,人肉还会公开在集市上出售。另一类情况是属于残忍行为的吃人。由于目的不同,这类情况的各种具体表现有差异,有的人以吃人肉来炫示凶暴,有的人听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有的人因怀有仇恨以吃敌方的肉来发泄报复情绪,等等,同饥荒年头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带野蛮性和残酷性。
人肉的多种“吃法”: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干,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干。他们把这人肉干叫做“两脚羊”,元朝末年,天下动乱,乃兵四起,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