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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门户网站 | 首页  > 专题  > 落马官员皆好通奸

7月3日,中纪委公布7名官员被开除党籍,其中5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包括“与他人通奸”。一日之间7名官员因“通奸”落马,让该词又一次成为舆论热点。从现行法律层面来看,通奸不算违法犯罪,相比于古代刑律的重判而言,体现了相当的宽容;从社会道德层面,通奸不被认同,这一点似乎相沿未变。在古代,重者处死;轻点儿留条活命,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古今中外男女通奸都会受到什么惩罚?

何为“通奸”?中西方都曾立法将其入罪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古代史书通奸法律上又称“和奸”,民间贬义叫 “私通”,稍微中性说法叫“相好”。“通奸”本来应该称“通好”,因为这种关系暧昧,于是有夫妇之人随便乱爱,舆论给了个贬义色彩很浓的词“通奸”。农村有的地方俗称通奸者为“轧伙”,“轧伙”,是一起做爱的意思。

西方基督教认为通奸是犯罪,英国亨利八世有两个王后因为通奸被处死。法国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夫在家里将通奸之妻和奸夫捉获杀之者,杀罪应予宥恕。妻通奸者处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徒刑,夫于家里容宿姘妇处一百至二千法郎罚金。

几乎所有的文明体都曾经立法将通奸入罪,即使在今天,仍然有不少文明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保留通奸罪,比如法国韩国、美国的一部分州、台湾。[详细]

历代对“通奸罪”的处罚 秦汉时期最严酷

通奸罪最早载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宫就是宫刑,阉割男性生殖器,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史记-始皇本纪》载:“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规定把 “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人人得以诛之”。

从先秦至民国时期,中华法系也是一直设立通奸罪。如果对历史上通奸罪罚的演变趋势做一种鸟瞰式的观察,我们会发现它恰好呈现出一个“U”形轨迹:前期重罪化,中期轻罪化,后期又重罪化。

秦汉:处罚严厉 最甚时处宫刑:

秦汉魏晋时期,法律对于通奸罪的处罚很严厉,如据北魏的刑法,“男女不以礼交,皆死”,通奸是死罪;又允许亲属对通奸之人以私刑处死,《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所谓“寄豭”,指跑到别人家传种的公猪。意思是说,如果丈夫像公猪一样钻进别人的被窝,那么被人杀死了也是活该,杀人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唐朝:判罪从轻 男女各徒一年半

到了唐宋时期,“通奸”属于“十恶”之十的“内乱”,所谓“十恶不赦”。“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是指通奸。《唐律》在对待“私通”的问题上,将重罪变成了轻罪:“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可捉奸押送官府,不服者则可杀之。与韩国现行法律对通奸罪的处罚(判二年以下监禁)差不多。

宋朝:对通奸者处置最接近现代

总的来说,处于秦汉与元明清之中间的宋王朝,对通奸罪的处置是最合乎现代文明的。宋朝的立法继承自《唐律》,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为革五代刑罚严苛之弊,宋朝创设“折杖法”,即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将死刑之外的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成臀杖或脊杖: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换成脊杖,杖后就地配役。如此,“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通奸罪的“徒一年半”,折杖后的刑罚是脊杖十五,脊背打十五板子后释放。

元朝:废除“奸从夫捕”旧法

元朝开始尚沿用“奸从夫捕”的司法惯例,但在大德七年(1303),元廷便废除了“奸从夫捕”的旧法,原因是当时一个叫郑铁柯的官员发现,民间有男人“纵妻为娼,各路城邑,争相仿效,此风甚为不美”,“盖因奸从夫捕之条,所以为之不惮”。

明清:鼓励民间“捉奸”

明朝对私通的处罚沿袭了元律,按《问刑条律》规定,允许本夫捉奸;而且按《大明律集解附例》规定,当场杀死奸夫无罪。对通奸者,“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清律又沿袭了明律,按《大清律例》“杀死奸夫”条,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允许当场杀死通奸者,通奸者“杖九十”。[详细]

世界各国处罚通奸者的方法——轻者吃屎 重者扒皮

古朝鲜:脸上烙印。古朝鲜的一些地方,为惩罚不贞妇女,要在女人的脸上盖上烙印,就像《水浒传》中给犯人脸上刺字做记号一样。

古印度:砍手指处火刑。在古印度,惩罚通奸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段的男女通奸,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课以罚金。如果通奸双方的阶级不同,则罪刑更为严酷。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通奸,阴茎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道灼坏。

欧洲:刻红字“A”。在欧洲,过去曾有在失贞女子的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失贞的红色大写字母A的做法,字母A有“通奸”、“不贞”的含义,使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个“不贞之妇”,使这个女人羞辱一辈子,这也正像纳粹强迫犹太人穿上带有黄色星记的衣服一样。在马绍尔群岛,曾有吞便惩失贞的习俗。女子如果在婚后失贞,就要被处罚以当众吞下粪便,这意味着她如同粪便一样臭不可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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