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这个名词在我们国家首次出现,还是在十九世纪末期。今天,我们就回顾一下宪法在神舟大地生根发芽的历程。从清末开始,先知先觉的改革人士就试图通过制定宪法来挽救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1989年为延续清政府的政权,改变腐朽的政治生态,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就要求清政府制定宪法,实现君主立宪制。1908年 ,清政府颁布了以1889年《日本大帝国宪法》为蓝本,以“君上大权”为核心的《钦定宪法大纲》。[详细]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坚持以宪法引领改革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详细]
“宪法日”让宪法深深的植入人心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据了解: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就像我们每一个成人,尽管生下来时都非常脆弱,但生日却是一辈子的纪念,因为,正是这一天,人类世界上才有了你我他![详细]